曹国革新党革新政策研究院院长曹国,就李在明总统《公职选举法》案件的审理和撤回公诉讨论,表达了两个不同立场。曹国于2026年9月1日表示,如果大法院的法律判断不再被推翻,任期结束后恢复审理的二审判处有罪的可能性非常高。同时,他主张,如果要推动撤回公诉,必须先确认存在操纵起诉。

核心变化

这次发言需要区分“有罪预测”和“撤回公诉的条件”。曹国对有罪可能性的预测并不是法院的最终判断,而是政治和法律层面的观点。因此,不能仅凭这番发言认定李在明总统已经被判有罪或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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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纽西斯报道,该案件源于2021年大选期间涉嫌公布虚假事实而被起诉。大法院全体合议庭推翻了二审作出的无罪判决,以有罪方向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曹国所说的“任期结束后恢复的二审”,指的是发回重审后的审判程序。

曹国的有罪预测应被视为发言者的判断,而不是判决结果。

当前状态

撤回公诉在法律上的时间点可从《刑事诉讼法》第255条确认。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的条文规定,公诉可以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撤回。另一方面,驳回公诉是由法院作出的程序决定。《刑事诉讼法》第327条规定,在提起公诉的程序违反法律而无效等特定情形下,法院应作出驳回公诉判决。

这两个概念即使在政界被同时提及,也并不是同一程序。撤回公诉是检察官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撤回公诉的行为;驳回公诉则是法院审理法定事由后作出的判决。因此,不能因为“存在撤回公诉的讨论”,就解读为撤回公诉或驳回公诉已经确定。

曹国表示,如果以操纵起诉为由撤回公诉,必须先确认操纵起诉的事实,并通过监察或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的调查取得证据。这是曹国提出的观点,即撤回公诉之前需要经过核查并取得证据。

影响

法务部设立了检察人权尊重未来委员会,该委员会可以调查检察机关在侦查、起诉过程中涉嫌侵犯人权或滥用职权的问题,并提出后续措施建议。根据法务部的官方说明,缺乏事实依据的疑点提出以及单纯表达意见等,不属于委员会的审查对象。

当该委员会将涉及李在明总统的案件选定为事实调查对象后,国民力量党将其解读为推动撤回公诉并提出批评。不过,委员会的官方职责是调查检察机关侦查、起诉过程中的人权侵害或滥用职权嫌疑,并建议后续措施。选定调查对象与实际作出撤回公诉决定,是两个不同阶段。

共同民主党党代表金民锡在全党大会期间主张,如果检察机关的操纵起诉得到明确确认,原则上就应撤回公诉。这同样是政界的立场表达,应与法院作出的驳回公诉判决或政府的最终措施区分开来。

总的来说,目前能够确认的变化包括曹国的发言、大法院发回重审后的审理进展、撤回公诉与驳回公诉的法律标准,以及围绕这些问题的朝野解读。确认李在明已被最终判有罪、撤回公诉已经确定,或委员会调查就是为了撤回公诉的程序,均不属于目前已核实的事实。

下一确认时间点

今后需要重点确认的是,首尔高等法院在任期结束后恢复审理的二审究竟会以何种日程和程序推进。审判结果必须通过法院判决确认,不能把曹国的预测或政界的主张等同于判决。

关于撤回公诉的讨论,需要分别关注三个方面。

  1. 操纵起诉的嫌疑是否会通过监察或调查,以事实关系和证据得到确认
  2. 撤回公诉是否处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行时间范围内
  3. 法院是否认定存在驳回公诉的事由

法务部检察人权尊重未来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及后续建议是否公开,也是需要关注的内容。仅凭委员会调查案件这一事实,不能预判撤回公诉或驳回公诉的结果;实际措施公布时,还应同时查看其具体内容和法律依据。